住院须知及病人指引

Inpatient Service and Patient Guide

入院准备

Preparation for Admission

预订房间

必须由主诊医生代订房间,或经由本院门诊部驻院医生诊症后代订。

须预备的文件和物品

  1. 主诊医生的介绍信。
  2. 病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正本或有效旅行证件的正本。
  3. 入院按金 (详情请参阅 房间价目表 )。可用现金、易办事、银联、银行 本票或信用卡支付 (即时过账 ),恕不接受支票。
  4. 保险卡、医疗卡、住院保证书、保险赔偿表格。本院与多间本地及国际保险公司签订直接结算协议,若病人的保险公司已与本院签订协议,本院可协助病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预先批核和「付款保证书」。 (详情请参阅保险与直接结算)。
  5. 病人现正服用的药物的资料。
  6. 主诊医生要求的检查报告及纪录,如化验报告、 X-光报告、 X-光片等。
  7. 凡入住本院者,均可获赠个人护理礼品包一份。其他个人日常所需用 品,如睡衣、晨褛、浴巾、拖鞋等请病人自行携备。如有需要,可向本院病房职员查询购买。
  8. 本院不建议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入院。如有遗失,本院恕不负责。
  9. 请将贵重物品锁在病房衣柜内之电子保险箱,以策安全。

    入院前请参阅圣保禄医院住院规则及服务细则

住院资讯

Information

探访

   探访时间

普通病房
上午八时至下午十时
深切治疗部
上午九时至下午二时 及 下午四时至下午九时
育婴部
上午十时至中午十二时 及 下午五时至七时

 

探访者每次不得超过两人。请保持病房安静,谈话时请尽量降低声浪,并将手提电话转为静音/ 震动模式,以免妨碍护理工作及其他病人休息。

 

无线上网服务

如自备电子设备需使用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可向病房职员查询登入名称及密码。

泊车

  • 必须依照管理员之指示停泊车辆,不得任意将车辆摆放在出入口、通道或妨碍其他车辆停泊及预留之车位位置。
  • 停车场首小时收费为港币四十元正,随后每小时为港币六十元正,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算。
  • 任何车辆,如摆放在本停车场连续二十四小时或以上者,本院有权处置该车 辆,并向使用停车场之人士收取将车辆拖离所牵涉之费用,包括直至拖离前 累积之泊车费。
  • 不得在停车场内修理或清洗任何车辆。
  • 本院有权拒绝任何车辆或人士进入。

出院手续

Discharge Procedure

详情

  1. 病人须确保主诊医生已填妥及签署所需的保险索赔表格及病假纸。
  2. 当主诊医生向病房确认病人适宜出院,本院将进行配药、检查报告及账单等程序并将付款通知书交给病人。
  3. 病人或其亲友携同以下文件到 B 座一楼缴费处缴费:
      i. 付款通知书
     ii. 按金收据
    iii. 主诊医生已填妥及签署的保险索赔表格 (如需本院盖印)
    iv. 主诊医生已填妥及签署的病假纸 (如需本院盖印)
  4. 病人须确保主诊医生已填妥及签署所需的保险索赔表格及病假纸。
  5. 付款后,病人返回病房护士站向本院职员出示缴费收据,并领取出院药物和检验报告,及商讨出院后的跟进。
  6. 所有医院及医生收费必须在出院时缴付 (使用医疗卡或住院保证书者,请参阅「医疗保险事宜」)。
  7. 本院建议病人在亲友陪同下出院。
  8. 请谨记带走置于电子保险箱的财物,本院概不负责保管遗留之财物。

医院病人须知

Hospital Notice

病人约章

病人有以下权利:

1) 受到尊重的权利

  • 病人的尊严、文化及宗教信仰应受到尊重。

2) 知情权

  • 预先知道有关医疗服务的收费资料。
  • 知道自己的病情、所患何病、需接受的检验、治疗方法及成效等。
  • 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医生处方的药物必须写上病人姓名、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方法及应注意事项等。
  • 在进行任何检验或治疗程序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及有否其他方法代替。
  • 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病人亦可向医院或医生申请索取医疗报告或医疗纪录副本。医院/医生会收取所需费用,病人应预先询问清楚。

3) 决定权

  • 征询不同医生的意见,才决定接受那⼀种诊治方法。
  • 决定是否接受医生的建议。但病人如拒绝接受医生的建议,应清楚明了其决定的后果,亦应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 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

4) 保密权

  • 病人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病者同意,不会向第三者披露。
  • 不过,医院/医生当有需要时,会将病人数据透露予其他参与治疗的医护人员,以协助治理病者。
  • 在特殊情形下,若医院/医生怀疑病人涉及非法活动或罪行,亦可将病人资料向有关当局透露。

5) 申诉权

  • 作出投诉,并得到公平的调查及回复。

 

病人有以下责任:

  1. 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自己病况、过往病历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真实资料。
  2. 对于经双方同意的医治计划及程序,病人应与医护人员合作。
  3. 不应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实的病历资料、病假证明书、收据或医疗报告。
  4. 向提供服务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缴交所需合理费用。
  5. 遵守医院所订的规则,尊重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的权利。

(参考数据-卫生署)

儿童病人约章

  1. 尽可能让患病儿童在家中或日间在医院接受治疗,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住院治理。
  2. 在符合儿童最佳利益的原则下,院方会⿎励⽗⺟全时间陪伴儿童,并尽可能为⽗⺟提供留宿设施。院方会让⽗⺟知悉病房的运作,好让他们能积极参与照料孩⼦的工作。
  3. 儿童会由曾受适当训练及了解儿童身心需要的医护人员照顾。
  4. 儿童会被安排与同龄组别之其他儿童⼀起接受照顾。
  5. ⽗⺟会得到有关孩⼦病情进展的资料,儿童亦会得到就其相应年龄及理解能力的解释,知悉病况。
  6. ⽗⺟及儿童可参与决定与儿童病情有关的治理。他们在决策过程中会获得充分的数据。
  7. 儿童会得到有技巧及了解其需要的照料,他们的私隐会受到尊重。儿童不会接受非必要的治疗,医护人员会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预防或减低疗程对儿童身心造成的困扰。
  8. 尽可能让儿童穿着自己的衣服及携带个人对象。
  9. 儿童的病房环境会合适地布置,设施会切合儿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标准,并有适当监管。
  10. 在住院期内,依据其年龄和病况,儿童会有充分的机会玩耍,参与康乐活动及接受教育

(参考资料-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 我们可能请病人提供个人资料 (包括健康数据),或向任何适当的有关人等查询病人的医疗纪录及任何有关数据,作为有关病人的健康护理之用。请病人确保向我们提供的个人资料准确及完整,以助我们提供适切的健康护理。
  • 病人的个人资料可能被交予i) 其他医生/健康护理人员,作为有关病人的健康护理之用;或ii) 法庭 (如被传讯) 或法律许可指定的其他人士;或 iii) 病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或机构(包括其雇用之本地或海外医疗机构)作缴付医院账单用途。
  • 如果病人希望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查阅和/或更改个人资料,或查询我们的私稳政策,请与我们联络。

在医院内的个人行为

任何人士不得在本院内使用可能令他人厌恶或烦扰的言语(例如使用粗言秽语、恐吓会使用暴力或使用令人感到受威吓的用语);或作出不雅或影响秩序的行为 (例如制造令医院职员或病人烦扰的噪音,或企图袭击本院职员)。本院将拒绝为违反此规定的人士提供服务,并保留对此等人士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你对本院的意见及查询

阁下可循以下途径反映对本院的意见,或查询本院的服务和收费:-

途径 电话 网页 电邮 反映意见 查询收费 查询服务
本院网页 - www.stpaul.org.hk -
相关部门/病房主管 (请亲临该部门/病房) - - -
客户服务部 (位于B座大堂住院登记部7号窗) 2830 8888 - enquiry@stpaul.org.hk
缴费处 (请亲临B座1 楼) - - - - -

• 私营医疗机构投诉委员会

• 消费者委员会

• 香港医务委员会

• 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

• 香港护士管理局

• 辅助医疗业管理局
3107 2667
2929 2222
2243 3374
2873 5862
2527 8325
2527 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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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資料

Useful Information

领取检验报告

一般医疗检验报告只会存放在门诊部或所属部门三个月,如果病人在三个月之内领取,请在办公时间内亲临或授权他人领取,如想查询相关部门开放时间,请致电本院总机查询热线 2890 6008。

由进行检查日起计,如果报告未能于三个月内领取,其报告会被销毁。申请检验报告之复本需要缴交费用,请致电医疗资讯及纪录部(电话: 2830 3779)查询及申请。